這個地區的工業企業在4月底前復工且產值達到一定量最高可獎30萬元
3月6日,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管委會印發《鄭東新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
1.對于在2020年3月31日前實質性復工的省、市重點項目,按照其防疫物資采購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采購補貼,單個項目工地最高3萬元。
2.對于在2020年2月24日前復工復產的規模以上工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3月1日前復工復產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符合各項疫情防控要求且復工復產的規模以上物流企業和A級以上物流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按照5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給予企業安全復工防疫補貼,單個企業最高10萬元。
4.對復工復產方案完善、疫情防控管理機制健全、防疫物資充足、疫情防控信息化程度高等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到位、效果突出的已復工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不高于2萬元的一次性防疫工作補貼。
5.對于在2020年4月30日前產值達到去年同期80%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達到90%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達到100%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達到200%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
6.對于在2020年5月31日前營業收入達到去年同期的80%、90%、100%的規模以上科技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于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支持防疫技術攻關。鼓勵轄區內企業、科研院所、醫院、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在藥物、快速診斷、綜合防治技術、防護產品及裝備等方面開展應急科研攻關,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藥的單位,在《鄭州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鄭辦﹝2020﹞4號)文件獎勵的基礎上,鄭東新區再給予50%的一次性配套獎勵。
8.對研發出疫苗、特效藥、檢測產品、消殺產品、防疫裝備等的單位按照政府限價銷售額的20%給予獎勵,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如企業在疫情防控結束后形成庫存的,落實政府采購和儲備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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