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澆注料使用效果的好壞取決于哪些方面
耐火澆注料使用效果的好壞,取決于三個方面:
(1)材料本身的性能和質量;
(2)現場施工質量;
(3)烘烤質量。
為使材料充分發揮其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規程:
1. 澆注料系成品散裝料,各種添加劑、促凝劑均已混入包裝袋內,存放時不得置于露天,不得與其他產品互相混雜,嚴防受潮,破塤。
2. 該產品有保存期限制,若保存超過規定的時間,則產品性能將下降甚至報廢。因此,過期產品或運輸、保存當中因受潮而結塊的產品均不得使用。
3. 施工機具: A)采用強制式攪拌機、非連續性攪拌。 B)高頻震動器(棒)至少兩只以便備用。 C)準確的稱量器具。
4. 施工準備:使用前需檢查、清理攪拌機,以免有機器零件松動掉入料中。各種機具與電器設備預先試運轉,以保障施工連續進行。清潔施工現場,以免澆注料混入雜物。
5. 混料:根據攪拌機的容量和施工進度控制加料量,準確控制加水量(視季節不同可調整),水需清潔。加料時,不得有繩頭、包裝膜等雜物混入料中。加料后先干混1-2分鐘,然后加水濕混4-6分鐘,充分混合均勻后出機使用。
6. 澆注采用較大直徑的震動棒,邊加料邊震動震動時間根據澆注料表面氣泡排出情況來定,當表面氣泡較少時,可視為震動完畢,震動時間不宜過長,以防粒度偏析,影響質量。
7. 震動時,震動棒需緩慢移動,避免移動太快在襯體留下孔洞。已澆注好的襯體放置一定時間后將會初凝,再次澆注震動時需嚴格控制插入深度,不得將已初凝的料再次震散。
8. 混好的濕料需在30分鐘內澆注完畢,如果濕料放置時間過長且已發生初凝時,則此料不得使用。因此,要求模具及震動機具都準備好后方可混料。施工中混料與澆注震動需密切配合,確保連續澆注。
9. 養護:澆注完的襯體靜放24小時(視氣溫和濕度而略有不同)后方可脫模。脫模后放置一至兩天自然養護,養護時可以覆蓋,但不得灑水。
10. 養護好的襯體需烘烤后方可使用,其烘烤要求為:小火(0~300℃)24小時,中火(300℃ 0~700℃)24小時,大火(700℃~1000℃)24小時。烘烤時間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此澆注料加水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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