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窯砌筑施工耐火澆注料的施工要求
( 一)耐火澆注料的施工程序。
材料檢查驗收—施工面清理—錨固釘焊接—模板制作安裝—防水劑涂刷—澆注料攪拌并制作試塊—澆注并振搗—拆除模板—膨脹縫預留及填充—成品養護。
( 二 )施工前的技術要求。
1 . 與澆注料接觸的鋼結構和設備表面,應清除浮銹及雜物。
2 . 不得隨意改變澆注料的配比或隨意在攪拌好的澆注料中加水或其他物料。
( 三 )施工中的技術要求。
1,攪拌耐火澆注料的用水應采用潔凈水。
2,澆注用的模板應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支模尺寸應準確,并應防止在施工過程中變形。模板接縫應嚴密,不漏漿。對模板應采取防粘措施。與澆注料接觸的隔熱砌休的表面,應采取防水措施。
3,澆注料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攪拌時間及液體加入量應按施工說明執行。變更用料牌號時,攪拌機、料斗、稱量容器等均應沖洗干凈。
4,攪拌好的耐火澆注料,應在30min內澆注完成,或根據施工說明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澆注完。已初凝的澆注料不得使用。
5,整體澆注耐火內襯膨脹縫的設置,應按設計規定。若無規定時,每米長的內襯膨脹縫的平均數值,可采用下列數據:黏土耐火澆注料為4-6mm; 高鋁水泥耐火澆注料為6-8mm;憐酸鹽耐火繞注料為6-8mm;水玻璃耐火鐃注料為4-6mm; 桂酸鹽水泥耐火燒注料為5-8mm。
6,耐火澆注料的澆注,應連續進行。在前層澆注料初凝前,應將次層澆注料澆注完畢;間歇超過初凝時間,應按施工縫要求進行處理。施工縫宜留在同一排錨固磚的中心線上。
7,耐火澆注料在施工后,應按設計規定的方法養護。養護期間,不得受外力及振動。
8,拆模。不承重模板,應在澆注料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損壞或變形時,才可拆模。承重模板應在澆注料達到設計強度70%之后,才可拆模。熱硬性澆注料應烘烤到指定溫度之后,才可拆模。
9,澆注襯體表面不應有剝落、裂縫、孔洞等缺陷。可允許有輕微的網狀裂紋。
10,耐火澆注料的預制件,不宜在露天堆放。露天堆放時,應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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