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噴涂料施工的一般規定
耐火噴涂料施工的一般規定如下:
(1)噴涂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包括:
1)爐殼(管殼)除銹。一般部位的爐殼采用人工除銹,某些特殊部位(如采用耐酸噴涂層的爐殼)或銹蝕比較嚴重的,應采用機械噴砂除銹。
2)噴涂機主機各部件(包括供料缽、分配盤、振動剪、密封環和摩擦片等)拆卸檢查。如發現磨損超過允許范圍,應及時研磨或更換。摩擦片和分配盤磨損部分超過1mm以上時,要研磨處理(分配盤整個研磨到原來厚度的1/2時,還能使用);恢復安裝后,仍應加油潤滑。
3)噴涂機具(包括噴涂機、攪拌機、空壓機、皮帶機、柱塞水泵、料管、水管和聯絡通訊器材等)安裝到位,并進行試運轉,同時檢查各部連接和管路接頭是否擰緊,通風檢查密封狀況。
(2)耐火噴涂料供貨前,應先進行試噴,檢驗其施工性能、回彈率及襯壁裂紋情況等項內容。必要時,生產廠家應調整配方,滿足各項指標要求后,才可正式生產。
(3)噴涂前應檢查金屬支承件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質量,并清理干凈(浮銹、殘灰等)。支承架上有鋼絲網時,網與網之間應搭接一個格。但重疊不得超過三層。綁扣應朝向非工作面。
(4)耐火噴涂料宜采用半干法噴涂。耐火噴涂料加入噴涂機之前,應適當加水潤濕,攪拌均勻。噴涂機操作應遵循噴涂時先送風后送料、送水,停機時先停水、停料,后停風的原則。
(5)噴涂時,料和水應均勻連續噴射,噴涂面上不應出現干料和流淌。噴涂方向應垂直于受噴面,噴嘴離受噴面的距離宜為1~1.5m,噴嘴應不斷地進行螺旋式移動,使粗細顆粒分布均勻。
(6)噴涂應分段連續進行,一次噴到設計厚度。附著在支承件上或管道底的回彈料、散射料應及時清除,并不得回收作噴涂使用。施工中斷時,宜將接槎處做成直槎,繼續噴涂前,應用水潤濕。
(7)噴涂施工劇的腳手架或吊盤,應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搭設和使用。回落在腳手架或吊盤上的回彈料應及時清除。
(8)高空噴涂作業,應配備通訊聯絡設施。
(9)噴涂層厚度應及時檢查,過厚部分應削平。噴涂層表面不得抹光。
(10)噴涂層的養護,應按生產廠家提供的施工說明書規定進行。